问题 | 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释义 | 一、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投保人对以下人具有保险利益员: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二、投保人享有什么利益 投保人享有的利益如下: 1、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 2、若是投被保人为同一人,投保的是年金险产品的话,既可以领生存金也可以领取红利,投保的是健康类型的产品,也有疾病金的保障; 3、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话,红利、万能账户的收益以及退保的现金价值都是归属于投保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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