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没死可以进孤儿院吗 |
释义 | 父母没死不可以进孤儿院。 孤儿院的条件如下: 1、丧失父母;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领养的孩子的条件如下: 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 2、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 送养人的要求如下: 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 入孤儿院时需办理的手续如下: 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 4、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5、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 6、送养方与孤儿院必须订出协议。 综上所述,在我国可以送孤儿院的孩子有类,一类是父母双亡,且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另一类是虽然父母亲未死亡,但却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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