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下达后,被告人的罪名是否会发生改变? |
释义 | 公安机关认定罪名不准确可改动,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嫌疑人,应予以逮捕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干扰证据或打击报复等情况。 法律分析 1.有变动。如果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不准确,检察院或者法院是可以改动的。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拓展延伸 判决生效后,是否可以对被告人的罪名进行修改? 根据法律程序,一旦判决生效,被告人的罪名通常是不能进行修改的。判决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的最终决定,被告人的罪名在判决中已经确定。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存在重大错误,辩护律师或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请重审,以寻求对判决的修改或撤销。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总的来说,判决生效后,对被告人的罪名进行修改的机会是相对有限的,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和法院审查的要求。 结语 根据法律程序,判决生效后对被告人的罪名通常不可修改。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发现新证据或存在重大错误,辩护律师或被告人可提出上诉或申请重审,以寻求判决的修改或撤销。这需要满足法律要求并通过法院审查。总体而言,对被告人罪名的修改机会相对有限,需符合法律程序和法院审查要求。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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