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所需证件清单 |
释义 | 市内户口迁入需携带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需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如符合条件,需提供免冠照片。户口迁出需向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法律分析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户口迁出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 户口迁出是指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手续。办理户口迁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同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证件。首先,您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以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迁出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具体所需证件清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了解详细要求。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证件、进行审核等环节。完成办理后,您将获得户口迁出证明。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详细了解当地的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结语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需携带相关证明证件至派出所办理。包括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新立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如需申领或换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个人正面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户口迁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予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户口迁出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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