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约方的追偿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追偿时效性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违约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追偿权。超过时限的追偿请求将被驳回。 2. 追偿金额限制:如果违约方的损失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赔偿上限,那么违约方只能按照约定进行追偿,超过部分无法获取赔偿。 3. 追偿方式限制: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方的追偿方式,那么追偿方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追偿,无法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超过法定期间的,权利人丧失追究的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损失方有权要求赔偿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但是,违约方不同意赔偿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的,损失方只能要求赔偿违约金。 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预估数额。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上限,但是,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合同履行的价款数额。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应当通过仲裁、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自行协商解决。 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起诉时应当具备诉讼请求、诉讼原因和法律依据;应当提交与诉讼请求、诉讼原因和法律依据相符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