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什么? |
释义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时,合同双方不得其约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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