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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补偿合同可否双方中止?
释义
    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止合同,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况:
    (一)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当事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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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