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止合同,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况: (一)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当事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