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有悔改表现是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重大立功表现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