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约定提前解除么 |
释义 |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解约禁止也不是绝对的禁止,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当事人基于其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归于消灭的。 一、撤销合同与确认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而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可撤销原因的合同。所谓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怎么签订 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三、当事人事先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是什么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无论是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预定解除权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期限,该期限应当明确地订入合同的解除权条款中。正如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可以同时并存一样,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排斥法定解除权期限的适用。从合同自由的原则出发,应当承认这些约定的效力。 解除权的行使无法定或者约定期限的,则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此处所谓的“催告”,是义务人向解除权人发出的要求其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最终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解除权消灭。此处所谓的“合理期限”,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的目的和交易的习惯所需要的正常的时间,对于合理期限,要作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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