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声明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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