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行为人,在提供证明文件时,严重不负责任,出现其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成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于该罪的无罪辩护,有三种途径可以进行辩护:1、证明行为人没有犯罪行为;2、证明实际犯罪人不是行为人;3、证明没有犯罪事实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