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相关法律规定,在申诉期间,原机关是不需要停止执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公安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主要内容有:一是规定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二是规定由地方公安机关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三是规定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审查期限为5日,不服禁闭的申诉审查期限为24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以上是干部复审申诉期间调整决定的执行 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