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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适房去名字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房产证去名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去名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要比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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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