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代替处罚单不签字有没有作用 |
释义 | 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可生效;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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