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的立案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立案程序如下: 1、对立案材料接受。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对立案材料审查; 3、对立案材料处理。 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司法机关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以下几种关键证据: 1、身份证据,用来证明行为人是”公司、企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单,社保缴纳资料等; 2、作案行为是利用了职务便利; 3、侵占的财物是属于公司财物,并且数额达到较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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