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事业单位债权是怎样的 |
释义 |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管理要求 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分别对负债管理提出了要求。[1] 1.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别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分类虽然简单,但是由于各类负债的性质和用途及偿还要求不同。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就不同。对借入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利用,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并按期归还;对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应当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单独管理,及时结算,不得挪用;对应缴款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2.严格控制负债规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财政预算拨款。但是,有些时候,这些财政预算拨款并不能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的需要,尤其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事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依法开展了一些组织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活动。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客观存在资金的周转困难和短缺问题,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借款,这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必然现象。然而,非政府组织毕竟不同于企业,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营利,收益和偿付能力有限,过高的负债不但会加重偿债负担,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的业务工作,而且长期拖欠造成死账坏账,还会侵害到债权人利益。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对负债。尤其是借入款项应该格外慎重,要严格控制借款规模。 3.努力降低负债成本 在进行负债融资的时候,行政事业单位要注意提高筹资效率,降低筹资成本。为此,首先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的资金需求状况,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既要避免资金筹措不足带来的资金短缺成本,又要避免资金筹措过度带来的资金闲置成本。其次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了解筹资渠道,研究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进行充分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在确保筹资规模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4.按照规定及时清理结算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往来款项中属于负债性质的款项,如应付款项、暂存款项等,应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不能长期挂账;对于借入款项和应缴款项,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偿还和缴纳。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 负债是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各项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行政单位的负债包括应缴预算款、暂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2] 一、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核算 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事业单位会计设置“借入款项”总账账户,用以核算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借入款项的会计处理包括三个方面: ①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②归还借款的会计处理; ③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借入款项”账户;归还本金时,借记“借入款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有关项目内。该账户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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