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营业用客车 (a)取得当地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本地营运许可,并取得本地-异地运输线路牌。 (b)取得异地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并取得异地-本地运输线路牌。 (c)车主或实际车辆所有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由公安机关证明其长期居住地为承保公司所在地市。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不符,应提供以下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车辆的关系证明,如购入二手车证明、长期借用或租用、上下级机构使用、赠与、抵债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赔偿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