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有继承就是指单独继承,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即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数人,但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一人,也应认为是单独继承。这种继承绝少发生继承纠纷,也不存在保管和分割遗产的问题,但继承人也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并承受按照遗嘱给付遗赠物的义务等。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数人,即为两人以上共同继承遗产。继承人的数量以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数为准,而不以实际继承的人数计算。例如,继承发生时享有继承权的可能是多数,但因有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最后可能仅有一人参与继承。但只要继承发生时继承人为两个人以上,就属于共同继承。共同继承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以致它比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复杂得多,也容易引起纠纷。 单独继承内容: 1、末子继承 这是单独继承中最古老的形态,在旧约全书创世纪中所列的**拉罕之系图,即表明为末子继承。 2、旁系继承 即由被继承人的兄弟或叔父等旁系继承遗产的制度。一般多为由次弟继承其兄。我国殷商时代,即为兄终弟及。 3、长子继承 长子继承制是父系家长制度的产物。 4、姐家督继承 也称“初生子女继承”。它是长子继承的变种,即不问男女,以初生者为家庭的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