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协议拆迁形式盖小产权楼合法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处理。但这仅表明村民会议可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决定建设项目和补偿事项等,没有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决定除此以外的其他事项。因此村委会并没有权力可以决定拆迁事宜,而有关拆迁或者盖建筑物的规定是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项目,村委会是没有资格作为拆迁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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