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退出公司后如何进行清算 |
释义 |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需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则需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时,以章程为准。 法律分析 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无需进行清算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若其他股东未在三十日内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中,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有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应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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