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所需资金数额大揭秘 |
| 释义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制,取消了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不再要求验资报告。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行业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另行研究决定。非公司制企业鼓励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法律分析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7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放宽了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此外,实收资本也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于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行业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问题,将另行研究决定。我们鼓励和引导非公司制企业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积极研究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制度。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将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灵活和便利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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