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山东省图书馆可以随便进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但是如果要借阅书籍需要办理读者证。” 1、请持读者证入内,每证限一人使用,每证可借四册(包括总馆和国学分馆的书刊),如有书刊过期,请先归还,方可继续借阅。 2、借书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为到期之日起30天(即最多可借60天)。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需交纳0.1元逾期费。 3、当天借出的书刊,当天无法归还。 4、请爱护图书,不得涂写、勾画、污损、撕页、调换等,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以书价30%以上罚款或赔偿。丢失图书须赔偿同样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一致),或按书价2—30倍赔偿(以出版年限为准)。盗窃图书,按书价的2—30倍处罚,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山东省图书馆自习室在一楼,开放时间8:30-20:00(周一至周日)。山东省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读者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借阅手续。山东省图书馆典藏室必须刷身份证才可以进入,是这样的。现在各个大学的图书室必须刷身份证才可以进入,这样能查到轨迹。 进山东图书馆须知? 入馆须知: 1、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2、请注意仪表,勿着背心、穿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5、请在指定地点就餐,勿携带食品入馆。   6、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法律依据:(山东省政府令第211号)《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建设、保护、使用与监督,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