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稽查立案很严重吗 |
释义 | 严不严重要分两种情况 一、被实名举报 通常是内部人员或者关联方,所以通常有具体的证据,被查立案后比较繁琐严重。 二、随机抽查 这个就具有偶然性了,没必要紧张 总之如果接到了稽查局签发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那么通常就是走正常的执法程序了,还是应该重视,如果公司内部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那可能需要聘请外部专业的税务师或者律师应对。 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 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及明确税务违法人,比如出现偷税、抗税、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等导致税收损失的行为,或者是查补税额达到法定的标准; 2、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 3、私自印制、倒卖、虚开发票,或者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出的情况。 税务稽查会产生三类风险 1、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一旦查出少缴税款的问题,一般会被补税,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相当于占用国家税款的时间成本,性质类似于利息,但比利息高出很多,相当于年息18%。罚款是违法行为应该付出的代价,罚款多少,有一定的弹性。 2、在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之外,被媒体曝光。媒体经常有纳税人偷漏税的报道,这些报道一般不是记者得知消息采访写成,许多都是税务或海关等执法部门,为发挥稽查的震慑作用,主动向媒体爆料,请媒体曝光。 3、在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被曝光之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涉税问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条款,与税收有关的罪名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9个罪名,最轻判处三年徒刑,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第四点 四、根据规程第十七条的规定,下述涉外税收偷、避税等案件,须经由国家税务总局参与或组织查处: (一)纳税人采用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经当地税务机关初步认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收入额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案件; (二)偷税、骗税、欠税、抗税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初步认定数额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案件。 (三)涉及到对国际知名人士偷税、避税等处理,需要外交协调的案件; (四)对跨国纳税人偷税、避税等案件的审计调查,需要同外国政府税务当局谈判、磋商联系,情报交换以及需到境外调查取证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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