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办案例」犯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何以轻判? |
释义 |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郭某,因参与组织德州扑克比赛而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2月17日被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成都市温江区看守所,3月25日被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起诉书中,检察院指控郭某于2021年8月起至案发,共计从公司获得底薪及提成16万余元,属于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叁万元。 代理过程: 2022年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赵承才律师担任郭某的辩护人。此时,犯罪嫌疑人刚刚被拘留不久,嫌疑人的身体上和心理上肯定会出现较大的不适应,并且可能也不知道如何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沟通,在日常生活上可能也需要家人提供适当帮助。因此,在接受家属委托后,马上预约了会见嫌疑人。 会见完犯罪嫌疑人后,马上组织了内部案情研讨会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然后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法律规定、法律适用、后续工作安排等与家属进行当面沟通。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嫌疑人就是否认罪认罚进行了多轮沟通。因为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阶段嫌疑人认罪认罚,那么嫌疑人是可以被从宽处理的,且后续的程序推进相对会简单并高效。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是5年以上,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经过与嫌疑人多次沟通最终确定不作认罪认罚。 在庭审阶段,根据郭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辩护律师提出郭某在本案中并不是领导者或组织者、对犯罪发生也不起主要作用,其行为在本案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当被认定为从犯。且在归案后,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辩护律师提出的主张被法院采纳,认定郭某为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决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叁万元。 办案思考: 积极与嫌疑人沟通:特别是在侦查阶段,律师也难以了解到完整的案情,所以需要及时反复与嫌疑人沟通,一方面是尽快与嫌疑人建立信任及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可以尽快并全面的了解案情。 确定辩护思路:很多家属最关注的就是取保候审,也就是所谓的把人“捞出来”,但嫌疑人能不能取保律师并不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像本案,取保候审并不是律师的工作重点,因为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上来看取保的概率本就不大,所以律师的工作重点是在定罪与量刑的辩护上。 办案律师: 赵承才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曾在上市金融集团公司、大型科技公司任职。现任职于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强烈的责任心、治事勤敏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赞许和肯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