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高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企业在国高申报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范围内。 四、企业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时间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得低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符合相应要求。 七、企业在国高申报时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