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因抵押房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由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权属清晰、材料齐全的,登记机关会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为当事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抵押登记申请书;
 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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