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社区建设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时间因地而异。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需要提前90天通知,安置房建设需在开工前同时进行。具体时间需根据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二条:“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前至少90日向居民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拆迁有关事项和补偿标准等情况。” 2.《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九条:“拆迁单位对居民搬迁后的安置,应当以安置住房的交付为基础,提前制定安置住房建设方案,与拆迁工程同时进行。” 3.《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五十五条:“拆迁补偿应当以货币补偿为基础,以安置住房、安置场地、资金补贴、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满足被拆迁人合理住房和经济利益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