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权和抗辩权关系是对立的吗 |
释义 | 请求权和抗辩权关系是对立的吗 请求权和抗辩权关系是对立的。 1、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 2、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 3、从一定意义上讲,两者是相对的,但是把他们当做主从关系就欠妥当了。 4、请求权多为债权,还有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赔偿请求权等。当事人具有相对性,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是不同的。 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请求权是联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纽带。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联系在一起。 请求权具有如下特征: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 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不相容的请求权,例如二重买卖; 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举例: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格为20万元,签订之日付款,付款后一周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两天,甲又将房屋以23万元价格卖给丙,并办理变更登记。在此例中,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合同均为有效,由于乙、丙分别对甲享有请求权,故不存在优先性。因此当丙通过登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乙虽然签订合同在先,也只能根据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抗辩权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 抗辩权具有如下特征: 1、主要针对请求权; 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 抗辩权可以分为: 1、一时性的抗辩权。即效力在于暂时地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抗辩权,亦称延期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2、永久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永久性阻止请求权效力发生的抗辩权。最典型的永久性抗辩权为时效抗辩权。另外在民法理论上,没有法律原因而承担的债务也会产生永久的抗辩权;债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而取得债权的,债务人也能取得永久的抗辩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