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光票托收方式及收费标准 |
释义 | 一、业务定义 凡不是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支票、本票、汇票(不跟单)、旅行支票、存单、存折等有价凭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办理托收: 1、票据抬头人及收款人必须一致。我行不受理收款人为个人且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托收业务。 2、客户要求我行办理各种票据、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的托收及咨询业务,一律凭正本办理,持影印件要求咨询、确认的,我行不予办理。 3、未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表的其它各国货币票据一般不予受理。虽已列入外汇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不能立即收兑的外钞可以办理托收。 4、对于用于投资、贷款或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应先查询并核实真伪后再办理托收。 二、不予受理的光票托收 1、非自由兑换货币的票据; 2、表面注明流通地区限制的票据; 3、持各种票据、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的影印件办理托收及咨询业务; 4、陌生的、异常的大额票据、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票据、资信有疑问的客户委托的票据。 5、伪冒票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