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公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的服务收费价格标准为:按票面金额的0.05%-0.1%收取。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并没有统一规定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各个银行执行不同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