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中,主观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将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却故意实施;而过失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虽然没有故意违法,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尽到预防和避免犯罪的义务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2.《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有预谋或者事先预见犯罪后果,或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是违法的,而故意实施的行为。” 3.《刑法》第十四条规定:“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犯罪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而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司法解释《关于职务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职务犯罪是指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经理或者其他职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贪污等犯罪行为。” 因此,在职务犯罪的审判中,应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程度来确定其罪责和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