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和过失如何区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故意和过失是区分职务犯罪的重要标准。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是违法行为,但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或者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而进行的行为;而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认识不清等原因,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但没有明确的违法故意。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 (一)明知是违法行为而实施的; (二)虽不明知是违法行为,但具有明显的违法性质,实施后又明知其违法的。” 2.《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 (一)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认识不清,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二)由于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熟悉或者理解不透彻,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总结: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和过失是区分犯罪性质的重要标准,需要依据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的违法性质进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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