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对本地企业应不应该保护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面,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冻结企业账号和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等。另一方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相关政府部门应遵守政策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对不得不毁约的合同,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受损企业损失。人民法院应平等保护企业利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判别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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