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住房公积金年度价格调整政策 |
释义 | 公积金基数调整办法:单位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单位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缴存基数情况并告知职工。职工无异议时,单位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未汇缴公积金的单位需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缴存额缴存。调整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各地标准不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 法律分析 公积金基数调整办法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2、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3、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4、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5、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根据你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你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各地区的标准也会不一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结语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办法明确了调整时间和执行范围,单位需查询并领取调整文件,及时告知职工调整结果。职工如无异议,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汇缴的需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缴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调整基数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标准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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