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参加职业培训对案件处理的影响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职业培训与案件无关且不会影响案件调查和审理,则不会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但如果职业培训可能涉及案件中的证据或相关人员,则需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参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不得离开指定居所或者指定区域;不得接触案件中的证人、被害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串供、破坏证据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其他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行为,或者有逃跑、销毁证据、威胁报复证人等行为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恢复羁押或者改变强制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扰职业技能培训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