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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居住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释义
    来蓉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的。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申报登记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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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自己购房
    1、已取得房产证: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
    1)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房屋信息记录》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契税完税证明的,可以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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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