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罚款不开收据违法。行政处罚必须以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为标准进行适用,对于当场收缴罚款又不能出具有效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警察罚款缴纳方式如下: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作出罚款处罚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者当场收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