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原告需准备的证据 |
释义 |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7、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8、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一、本人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做 一、本人起诉离婚应该这么做 1、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被告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还有纠纷的证据; 3、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4、被告人十五日内不答辩的,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因自愿以外的原因,在十五日内确实不能答复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由院长作出延期决定。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5、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2、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5、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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