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前财产清算需双方约定,如无约定则按法定财产制分割。男女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不明确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前财产清算的进行: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割。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财产制进行清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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