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专利无效宣告可以申诉吗 |
释义 | 专利权被宣布有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人应卖力细心浏览和剖析别人提出的宣布专利权有效的首要来由,有针对性地预备和撰写辩论定见陈说书。专利权人应当卖力浏览和了解比较文件,剖析自己的权力请求与现有手艺之间的素质区分,然后来肯定对方提出的来由是不是成立,是不是会损坏本专利的专利性。同时,专利权人剖析对方供应的证据是不是真实和充分等。总之,经由过程剖析,专利权人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作出决议计划。假如专利权人发明别人提出的来由不成立,供应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能够着手预备辩论定见陈说书,请求专利局采纳有效请求。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专利权有效或保持专利权的决意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个月外向人民法院告状。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举证期限 (一)、请求人举证期限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此外,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二)、专利权人举证期限 1、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2、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3、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4、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5、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宣布专利有效,那末此时该专利从之前被受权最先,其实就是不具有司法约束力的,并不是在宣布有效以后,才会被认定为有效。从我国有关划定中可以晓得,在授与了专利权以后,如果以为并不符合司法划定,任何人和单元都是有权遵照专利复审法式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利权有效。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会有什么后果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布专利权有效的决意,对在宣布专利权有效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实行或强迫执行的专利侵权胶葛处置惩罚决意,和已实行的专利实行答应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然则因专利权人的歹意给别人形成的丧失,该当赐与补偿。假如依照上述划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答应儿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利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显着违背平正准绳,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该当向被答应儿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悉数或部份专利利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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