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房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开具,具体流程如下: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房屋管理系统查询名下的房产;证实无房之后就可以开具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需要的材料: 1、本人开具无房证明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备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 2、开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开具子女的无房证明的(18岁以下):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子女的身份证明(一般就是户口薄),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受托人有权查询委托人在深圳的全部房产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