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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与反驳的主要区别
释义
    反诉与反驳的主要区别是:
    1、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反驳则是被告的一种诉讼手段;
    2、反诉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3、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外,还主张独立的权利,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提起反诉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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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