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浅谈借款合同纠纷及其法律对策
释义
    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借条中的姓名、多张借条与总条、胁迫下的欠条、转账凭条作为证据等等。
    2、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如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借款债权的继承。
    3、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如本金预扣利息、借条与款项交付、收条与款项交付。
    4、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如复利的认定、逾期利息的计算、逾期利率的认定、逾期计息基数、违约金的认定。
    5、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如偿还的证明责任、还款条的认定、录音证明还款、债权转让的通知。
    6、时效、管辖与证据。如超过诉讼时效、录音证明催款、暂住证明与管辖、合同履行地与管辖。
    7、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
    一、欠条与借条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不一定。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在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同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款项,不采取直接交付现金的支付方式,保留支付凭证,以免因借款人耍赖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民间借贷借条可以写抵押吗
    民间借贷借条是可以写抵押的。
    1、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载明借款发生的日期,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
    4、载明借期利息,逾期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
    5、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6、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条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8: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