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体权纠纷」被大狗扑咬致粉碎性骨折拒赔,律师维权争赔偿 |
释义 | 【委 托 人】蔡*女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医药费4万5千元 一、基本案情 2015年6月14日下午18时许,委托人蔡*女在狮山镇塘头岭贝村公园附近,遭到被告谭*玲饲养的大型涉案狗只(金毛犬)袭击,涉案狗将蔡*女扑倒,导致委托人完全摔倒在地,之后涉案狗只继续压在委托人身上,并踩踏在委托人腿上,后委托人被家人送到佛山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上端粉碎性骨折、腰椎退行性变、骨质疏松。委托人蔡*女年过半旬,本来就身体欠佳,遭到涉案狗只袭击后不仅花去大量医疗费,身体也比以前更差了,从此更是对涉案狗只产生巨大的心理阴影,精神上遭受严重的创伤。被告谭*玲作为涉案涉案狗只的主人,对涉案狗只金毛犬负有管理的义务,其不仅当时没有及时阻止涉案狗只,事故发生后更没有问候过委托人谭*玲,也不愿意赔偿委托人谭*玲因此花去的医疗费等损失,委托人为此多次找被告私下协商,也曾经过派出所、村委会调解,但被告始终态度冷漠,不愿赔偿委托人的任何损失,协商无任何结果。 二、代理过程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通过调取之前到派出所报案的笔录以及到委托人所在村委调取了相关的调解笔录,对案件事实进行还原,并且证明了委托人被涉案狗只扑倒完全出于意外,委托人蔡*女完全无责,结果法院判决狗只主人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截止2015年7月2日医疗费用为73788.96元)。但是,狗只主人不是佛山本地人,亦无任何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巨大困难,因被告谭*玲最近几经和解,在法官的帮助下,终于拿回部分损失45000元。 三、争议焦点 1.狗只意外袭击途人的责任分配问题划分问题; 2.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解决办法 四、律师点评 现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在家中圈养宠物,从以前的小体型动物包括猫、狗、鸟等,到现在不少人青睐于大型宠物狗,不仅因为其庞大的外形讨好,并且可以防家居安全等作用,但是对于狗只的处理管理很多人只是单纯的喂养,却忽视了动物本身的野性,导致不少大型狗只袭击人类的事故。而本案中,委托人作为一位年纪尚大的农村妇女 ,在完全没有意料到的情况下遭遇涉案狗只的袭击导致腿部粉碎性骨折,事后狗只主任主人抱着这是狗的错不是人的错的敷衍态度,。知道当狗只主人得知律师插手事件介入此次伤害事件,主人认识到错误后面才愿意在执行阶段配合赔偿。,因此,再次此次判决不仅给予广大的狗主们对狗狗看管不严的相应教训,更是也是对遭遇侵害的被害人一种维权启示,鼓励受害者勇于积极主张应有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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