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没有“卧底”这个说法,一般叫做技术侦查或秘密侦查。不过在侦查期间确实有可能触犯法律,有几种情况: 第一,诱惑侦查的行为,比如不小心告诉黑老大世界首富老张儿子的位置,可以敲诈他几个亿,等他们去绑架的时候,通知警察一网打尽,这就属于教唆犯罪; 第二,自己实施犯罪,比如为了博得黑老大的信任,迫不得已进行了犯罪; 第三,不阻止他人犯罪,作为警察具有制止犯罪义务,他遇到别人正在犯罪却不制止,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那到底应不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现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过大家也有很多见解,有的说这属于紧急避险具有正当性,可以免责;也有的说,这属于依法令实施的职务行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因而不成立犯罪;还有的说虽然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属于重大立功,应该免除刑事责任。对于这些说法,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