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来判刑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送往监狱服刑,但监狱法新修订的条款: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范围由“一年以下”调整为“三个月以下”在2013年1月1日执行,所以你所说的情况,如果判刑时剩余刑期(羁押一日折抵一天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是在看守所服刑至释放的。 服刑人员有正常的通信权利,写信是能收到的,但信件需经干警检查,看是否有违禁内容,没有的话就正常转给收件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