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划生育服务证与准生证不同,但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取而代之的是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是允许生育的证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于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需要孕检、分娩、免费避孕药具、找工作等。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取消准生证,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包含相关的许可生育栏目。公民办理许可生育业务后,在计划生育服务证相关栏目上盖章后,计划生育服务证将成为人们常说的准生证,不同于原准生证(原准生证分开)。目前只有少数落后地区组织复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准生证分开。大部分地方已经废除准生证,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三条 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