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经侦大队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走私假币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妨害清算案、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高利转贷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编造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违法发放贷款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逃汇案、骗购外汇案、洗钱案、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有价证券诈骗案、保险诈骗案、偷税案、抗税案、逃避追缴欠税案、骗取出口退税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出售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假冒专利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虚假广告案、串通投标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逃避商检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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