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营利为目的,招引他人赌博的、与赌头有利益勾结,在赌场从事违法工作的或者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的均构成赌博罪。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邻居乡亲或者一些老年人,一般不构成犯罪,除非是涉及金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的。 在赌博罪的认定中,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里的营利是从赌博本身获得财物的。如果是一些赌博游戏机以娱乐为目的,只收受门票或者贩卖游戏币营利,但游戏机本身的输赢并不能造成实际的财物营利或损失,则不构成赌博罪。 如果是开设赌场的,则犯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开设赌场罪认定中,不一定要以营利为目的,如上述举例的,开设赌博游戏机门店,只以收受门票或贩卖游戏币为目的营利,但是纵容或暗示店内玩家可以以游戏币交易,并从中抽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只要开设的门店且店内存在赌博行为,老板明知却不阻止的,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属于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事业的,犯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