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有关保修金的规定 |
释义 | 建设工程质保金的主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包括质量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维修义务,否则建设单位可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质保金按工程价款比例扣留,不计利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法律分析 关于质保金的规定: 1、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包括质量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 2、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3、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拓展延伸 保修金的法律要求及适用范围 保修金是指在商品购买合同中,由卖方向买方承诺的一种补偿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修金在商品质量问题出现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律要求,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并在商品质量问题出现时支付保修金给买方。保修金的适用范围包括商品的质量问题、功能缺陷、性能不符等。买方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时,可以依法要求卖方提供保修服务并支付保修金。保修金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商品交易的公平和诚信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质保金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维修义务,否则建设单位可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质量保修书,并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等。保修金在商品购买合同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保障消费者权益。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了解相关法律要求,维护公平和诚信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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